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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05677《法理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时间:2021-10-25 11:00:07  来源:高升专升本  作者:谢老师

   自考专升本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21年10月自考05677《法理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1、认定法律的效力位阶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认定法律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6)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42、法定解释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

 

(1)解释主体是法定有权解释的主体。

 

(2)解释文本具有法的效力。

 

(3)这种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43、法律监督在法律运行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

 

在现代社会,法律监督是整个法制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制运行系统是一个由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实现等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体。只有立法、执法和司法,是不能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地实现的,也不能使法制系统具备流畅的信息渠道以便不断向立法机关有效地反馈信息,使其做出反馈调节,使法律获得最佳效果,更难以在动态中求得法制系统的统一协调和健全。因此,在法制系统内部必须有法律监督来发挥作用。法律监督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法律运行的自我保障机制。法律创制和实施以及法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监督这个重要机制和环节。

 

44、法律正义的成因是什么?

 

答案:

 

(1)法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2)正义可以作为评判去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3)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4)正义是法之失的一个重要弥补者。

 

45、论述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答案: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如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又有区别,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也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然而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却是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

 

46、从实例的角度论述法律监督的意义。

 

答案:

 

(1)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是建设现代廉洁的民主政治的需要。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同时,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使通过民意选出来的人能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这也需要监督。

 

(2)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现代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空前增多,必须运用新的管理方式,即对权力进行分工和监督。人性中有不可避免的恶的方面,通过法律监督可以防止掌权者利己专断,溢用权力。

 

(3)法律监督是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良好机制,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4)法律监督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作用极其重大。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立法、司法将法律价值确立并加以落实,法律监督是法律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

 

以上就是2021年10月自考05677《法理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关注公众号:高升专升本,获取更多资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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